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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09|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栏: 省内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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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引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是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指定发布媒介。为进一步提升监管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信息发布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地位于广东境内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通过监管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

二、网站用户注册

(一)初始注册。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以法人组织身份注册、登陆,注册所需授权承诺书应使用监管网提供的模板,填写的联系人信息应与授权书中被授权人信息保持一致,用户登录名一经注册无法修改。

(二)信息变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变更后,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授权承诺书等,并将上述情况发送至邮箱(gdzbtb@gd.gov.cn),工作人员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处理。

(三)注册审核。新用户注册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联系人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三、招标项目创建

(一)创建投资项目信息

1.创建投资项目。填写投资项目代码后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信息。如投资项目已在系统中创建,可在“关键字”一栏查询投资项目代码,获取项目编码后即可使用。

2.投资项目代码申领。投资项目代码申领流程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阅获取(网址:http://zbtb.gd.gov.cn/regulations/detail?id=4deea32b2601482c859d097c98e6a4d0)。按照规定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单纯购置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须申领投资项目代码。

(二)创建招标项目及标段包

1.创建招标项目。以项目编码选择对应的投资项目名称,填写所需创建的招标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即可创建招标项目。

2.创建多个投资项目的联合招标项目。多个投资项目联合招标的,应先分别建立相应的投资项目信息,并在创建联合招标项目时勾选上述多个投资项目,或根据需要创建相应的标段包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时可同时勾选多个标段包。

3.创建同一投资项目多个标段包的联合招标项目。按程序创建投资项目、招标项目后再相应创建多个标段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时可同时勾选多个标段包。

四、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一)公告信息内容基本要求。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公示信息内容基本要求。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三)信息内容格式要求。项目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1.0 版)》(粤政数〔2021〕6 号)等标准执行,实现标准化、格式化;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四)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发布。发布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应先将项目合同(pdf格式)及履行信息(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gdzbtb@gd.gov.cn),经审核的信息将在监管网“信息公告公示”栏目发布。其中,履行信息主要数据项包括:招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单位,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期限,质量要求,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所有数据项均应有详细内容,不得使用类似“合格”“详见文件”“请自行查询”“按文件要求”等字样。

(五)已发布的信息内容修正。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一经发布原则上不予撤销,如需对已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进行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的,应在相应栏目发布修改、澄清、暂停、失败等通知,公告性质按实选填。修正情形包括: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以及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生变动需作调整,等等。

五、信息发布内容安全保密要求

(一)责任界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监管网在职责范围内对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敏感个人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证件照、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住址、职称证书编号等;以上信息在填报时需脱敏处理,确保脱敏后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三)地理空间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涉及地理空间相关情况的,如项目实地勘察图、卫星图、俯视图、红线图、管网规划图等非必须公开公示的信息,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慎发布。

(四)特殊项目信息发布。发布特殊项目信息,应先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gdzbtb@gd.gov.cn)进行初步审核,获取发布申请模板后并形成相关文书,未提供相关文书的不予发布。

六、信息发布及审核时限要求

(一)信息发布时限。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相关公告和公示信息形成后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如下:

1.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3.资格预审报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自信息形成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5.投标文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布。

6.评标报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自评标结果确认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

8.中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发布。

9.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自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发布。

(二)信息审核时限。工作日17:30前提交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在提交当日完成审核并发布;工作日17:30后提交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布。

(三)审核期间的信息修改。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查看信息审核状态,处于待审核的信息仍可修改;未通过审核的,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七、信息发布质量内部评价

为提升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质量,监管网建立信息发布质量内部评价机制,内部评价结果仅用于内部工作参考,不对外公开发布。具体评价操作细则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按程序另行起草报批。

(一)评价内容。一是信息发布完整情况,指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要求全链条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二是信息发布准确情况,指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信息内容没有遗漏、错误等情况;三是信息发布及时情况,指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时限要求发布信息的情况;四是信息发布合法合规情况,指发布的信息符合安全保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价周期。按照半年、年度的时间周期定期组织开展评价。

(三)信息发布质量督促改进。监管网将根据信息发布质量内部评价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或召开座谈会,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研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帮助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本服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服务内容将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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