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_守信激励案例

福建莆田印发《莆田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01|来源:莆田网|专栏: 联合奖惩_守信激励案 ...

分享到
  记者昨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莆田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分别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这在福建省尚属首家。
  联合激励惩戒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中介营销代理人员等。
  根据实施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实行联合激励惩戒。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信用分值较高者实施纳入房地产行业“白名单”管理、享受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房地产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参加政府出资建设的住房保障等项目等多条联合激励措施。信用分值较低的企业,将实施新开楼盘实名登记达到可售房源50%以上需采取公证、在审批服务窗口不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等联合惩戒措施。
  对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将联合惩戒,严重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该公司建议调整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被列入调整的失信人员不得在本市房地产行业(包括各级房地产协会)中继续从业和任职,5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房地产用地招拍挂,不得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实施细则还对重点岗位人员管理进行规定,销售(含营销代理)、财务、工程、统计、法务等相关人员有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存在强制交易或购房人索要发票等购房凭证或者单据,不予出具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严重失信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负责评价实施部门的相关人员不得借评价职权要求或暗示企业虚报统计数据等从事违规行为,对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开通报,并抄送其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效能监督等相关部门。

  该细则自今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莆田网)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