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_国家备忘录

粤港合作区信用管理制度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15|来源:湾区信用|专栏: 联合奖惩_国家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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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封关运行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据悉,3月1日0时起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

  通告称,《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办法适用于合作区“二线”封关运行后,在合作区范围内活动及经“一线”和“二线”进出合作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办法》,合作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实现与海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做好信用信息记录、传输、共享、使用、管理等工作,及时归集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出入境、出入“二线”通道、区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在合作区内设立或驻合作区从事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的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信用信息良好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二线”通行“白名单”制度。

  据了解,企业、单位和个人如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管理期限内出现相关情形的,则按最新情形认定之日重新计算管理期限。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办法》明确,鼓励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当天,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还发布《关于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进入内地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等认定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布了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物品的来源及其缴税情况等认定标准。《公告》显示,旅客、寄件人携带或寄递免税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公告所称的免税物品是指经“一线”从澳门进入合作区未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物品。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应按规定进行监管、征税,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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