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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安局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2|来源:平安云浮|专栏: 信息公示,失信惩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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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浮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护航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火险等级升高。

在此,云浮市公安局集中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案例一

2019年12月上中旬,许某为泄私愤,先后在郁南县大湾镇榃蓬村委莲花山山场、离竹山场、牛恩岭山场、木坪路口山场,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大昨村旧茶亭门口山场、燕子塘山场、康任村委莲塘村龙颈山场等地,故意使用打火机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量山林被烧毁。

2019年12月26日,许某涉嫌放火罪被郁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8月10日,许某因犯放火罪被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2023.80元。


案例二

2020年4月16日,陈某在罗定市素龙街道岗咀村委致中坑村致中坑山场扫墓燃放爆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大量林木和林下南药桃金娘。

  2020年6月9日,陈某被罗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7日,陈某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425121.85元。


案例三

  2023年2月25日,招某在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凤凰村高朗山场边缘荒地除草烧草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量山林被烧毁。

2023年3月9日,招某被罗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5日,招某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四

2021年3月20日,杜某等人到罗定市连州镇古榄村委灯头山山场扫墓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量山林被烧毁。

4月10日,杜某被罗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2日,杜某被罗定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8日,杜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74784.2元。


案例五

2020年5月7日,侯某在郁南县大湾镇榃蓬村委枸杞湾村四眼埇山场烧干枯竹枝竹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量山林被烧毁。       

次日,侯某被郁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2日,侯某被郁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30日,侯某因犯失火罪被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赔偿村民林木损失。

警方提醒


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都与森林资源息息相关,森林火灾会使艰辛培育了几十年的森林毁于一旦。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植被干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因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做好森林防火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争当森林防火的好模范,携手推进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法条链接


  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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