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修复须知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全国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受理,请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在线提出申请。“信用广东”网站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同步修复结果并撤销公示。
相关指引
信用修复指南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修复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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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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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仅限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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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2023年10月16日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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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仅限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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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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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流程
前往“信用广东”修复
前往“信用中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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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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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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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用云浮”网站自收到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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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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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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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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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政策法规依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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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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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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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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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用云浮”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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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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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作出标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
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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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用云浮”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