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自然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66条至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八、十三、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二条
2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号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 第三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66条至76条
3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法人组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66条至76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第十、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附件1第1、2条,附件2第1、2、3条,附件3第1、2、3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卫计委第12号 第八十五条,《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卫医发〔2008〕35号 第一、二、三、四、五点,《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 粤卫规〔2017〕6 号 第一、二、三、四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卫医政发〔2009〕57号 第一至三十一条,《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第一条,
5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自然人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
6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发证 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68、69、70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九、十八、十九条
7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法人组织/自然人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附件1 第1、2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 第69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十一、十五、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第一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第十、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卫计委第12号 第二十九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 粤卫规〔2017〕6号 第一条、第三条
8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自然人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37条,《护士条例》 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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