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五条;《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2018〕第25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 行政许可2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五条;《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2018〕第25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 行政许可3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五条;《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2018〕第25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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