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2 行政许可5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
3 行政许可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4 行政许可6 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九条
5 行政许可4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林业类) 自然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6 行政许可3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自然人 【行政法规】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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