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第十三、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第三类
2 行政许可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五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8〕127号 第全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二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第一条(一)(二)(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年主席令第23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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