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2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核 宗教团体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2 行政许可5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 宗教团体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 行政许可13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宗教团体、天主教教区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六条 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4.[规范性文件]《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
4 行政许可15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自然人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三、五十四条。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44号) 第四条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修正) 第七条 4.[规范性文件]《关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272号)第四条
5 行政许可20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6 行政许可12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宗教团体、天主教教区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六条 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4.[规范性文件]《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
7 行政许可9 民族团体变更前审批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8 行政许可22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第五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9 行政许可18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10 行政许可19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11 行政许可6 异地重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核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2 行政许可4 扩建寺观教堂审核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3 行政许可7 异地重建寺观教堂审核 宗教活动场所 1.[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七条 2.[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14 行政许可1 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核 宗教团体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15 行政许可3 扩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核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16 行政许可16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第7项。
17 行政许可17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批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第7项。
18 行政许可21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部门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19 行政许可8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57号主席令)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0 行政许可11 民族团体注销前审批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21 行政许可14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宗教团体、天主教教区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六条 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条 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4.[规范性文件]《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
22 行政许可10 民族团体成立前审批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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