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6 变更取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三、四、十、十一、十四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第二、三、四节。 
2 行政许可13 河道采砂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3 行政许可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企业投资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八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第一、二、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一、二、三节。
4 行政许可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九、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 【行政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全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十一条。
5 行政许可1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首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第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五条。
6 行政许可10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部令第31号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九、三十八条。
7 行政许可1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延续)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第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五条。
8 行政许可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二十七条。
9 行政许可4 新增取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三、四、十、十一、十四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第二、三、四节。 
10 行政许可1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第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条。
11 行政许可1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正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第七、十二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2第十九、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12 行政许可12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13 行政许可15 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一、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八号。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第二十三条。
14 行政许可5 延续取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二、三、四、十、十一、十四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第二、三、四节。 
15 行政许可1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变更)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第一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五条。
16 行政许可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八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第一、二、三节。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一、二、三节。
17 行政许可14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18 行政许可2 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70项。 【行政法规】《农田水利条例》(第669号)第24条。 【行政法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19 行政许可16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第七、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第四十四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