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职权类别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许可10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3年国务院第641号 第四十三条;《城市供水条例》 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三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 第二点。 |
2 | 行政许可9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原建城[2014]167号,2019-0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城规〔2019〕2号) 第一条--第二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2010年修订) 第五、十三、十五条。 |
3 | 行政许可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第一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第六条、第十六条。 |
4 | 行政许可11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10年修正 第十七条;《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3年粤府令第82号 第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三。 |
5 | 行政许可8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修正 第七条、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第七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014年修正 第四、六、七、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
6 | 行政许可7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011年粤府令第156号 第四条;《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第三、四条。 |
7 | 行政许可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年修订 第十一条;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 粤机编办发〔2019〕35号 第一段。 |
8 | 行政许可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
9 | 行政许可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第52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第八、九条,《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 |
10 | 行政许可4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第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序号3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0号 委托事项清单第154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条。 |
11 | 行政许可1 |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 涉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 第九、十、十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
序号 | 行政职权类别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处罚11 |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
2 | 行政处罚62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3 | 行政处罚28 |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第666号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一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一款。 |
4 | 行政处罚41 | 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5 | 行政处罚82 |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6 | 行政处罚90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7 | 行政处罚87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8 | 行政处罚50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十四条。 |
9 | 行政处罚29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0 | 行政处罚51 |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 |
11 | 行政处罚43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12 | 行政处罚56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13 | 行政处罚6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14 | 行政处罚39 |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二)伪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证书或者图章;(三)以其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设计活动;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15 | 行政处罚76 | 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 |
16 | 行政处罚36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17 | 行政处罚15 |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未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18 | 行政处罚52 | 施工单位未对人民防空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9 | 行政处罚7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20 | 行政处罚24 | 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21 | 行政处罚47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22 | 行政处罚42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九条第一款 |
23 | 行政处罚64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不连续编号、抽撤和涂改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24 | 行政处罚99 | 为建设工程提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 |
25 | 行政处罚53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制定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26 | 行政处罚65 | 对竣工的燃气工程项目,未经依法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27 | 行政处罚38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28 | 行政处罚4 |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
29 | 行政处罚6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
30 | 行政处罚34 |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十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第四条、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4号) 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31 | 行政处罚32 | 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32 | 行政处罚22 |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
33 | 行政处罚58 | 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包庇施工单位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不力,不依标准对墙体工程进行监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34 | 行政处罚35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35 | 行政处罚70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36 | 行政处罚96 |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37 | 行政处罚12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侵占、毁损、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09年修改 第四十九条,《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3年粤府令第82号 第二十条。 |
38 | 行政处罚78 |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39 | 行政处罚61 |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合格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40 | 行政处罚75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41 | 行政处罚33 |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42 | 行政处罚67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即擅自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
43 | 行政处罚45 |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八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44 | 行政处罚81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对人防工程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
45 | 行政处罚93 | 对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建设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46 | 行政处罚20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部分建设质量的监督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2010年修改 第十二条;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密 |
47 | 行政处罚54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48 | 行政处罚66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49 | 行政处罚14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09年修改 第四十八条 |
50 | 行政处罚9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51 | 行政处罚86 |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52 | 行政处罚25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人防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年修订 第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 |
53 | 行政处罚27 |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54 | 行政处罚37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送备案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十四条。 |
55 | 行政处罚17 | 对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56 | 行政处罚74 | 建设单位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
57 | 行政处罚8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58 | 行政处罚94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检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防〔2014〕438号 第十三条 |
59 | 行政处罚16 | 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60 | 行政处罚88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61 | 行政处罚95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不报人防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62 | 行政处罚59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63 | 行政处罚46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一十三条。 |
64 | 行政处罚48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65 | 行政处罚49 | 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包括:人防防护、防化等专用设备)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09年修改 第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 第十一条。 |
66 | 行政处罚72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67 | 行政处罚91 | 应建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09年修改 第十四、二十二、二十五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七、八、九、十、十一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1〕9号 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63号) 四 |
68 | 行政处罚7 |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没有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没有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没有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的,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没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的,各工序没有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没有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没有进行交接检验的,人防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未签字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69 | 行政处罚63 |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
70 | 行政处罚79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71 | 行政处罚5 |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及防护设备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72 | 行政处罚1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
73 | 行政处罚21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
74 | 行政处罚3 | 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75 | 行政处罚98 |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
76 | 行政处罚83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设计费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十条第一款 |
77 | 行政处罚18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78 | 行政处罚73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79 | 行政处罚92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80 | 行政处罚31 | 对本省内人防警报设备生产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检查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人防〔2014〕438号 第十三条。 |
81 | 行政处罚10 | 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十七条第一款。 |
82 | 行政处罚13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83 | 行政处罚44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84 | 行政处罚97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85 | 行政处罚55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
86 | 行政处罚26 |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不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八条。 |
87 | 行政处罚8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六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88 | 行政处罚40 | 对设计单位未依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未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89 | 行政处罚19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 |
90 | 行政处罚2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 |
91 | 行政处罚6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92 | 行政处罚8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93 | 行政处罚85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
94 | 行政处罚23 |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改 第六十二条。 |
95 | 行政处罚84 | 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96 | 行政处罚68 | 修改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97 | 行政处罚30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98 | 行政处罚57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按规定备案;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99 | 行政处罚77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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