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2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 行政许可1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第八、十三条。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粤府令第214号 第二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17年国令第683号 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粤府令第149号 第七、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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