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水汛〔2017〕359号 水讯【2017】第359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十九、三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2 行政许可3 取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第二、三、四、十、十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七、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十八)条,《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政资〔1994〕555号 第二、三、四节
3 行政许可6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172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修订 第七条
4 行政许可1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二十一、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 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
5 行政许可10 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2012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第十一、十三条
6 行政许可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7 行政许可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第一、二、三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第二、八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第十八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第一、二、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8 行政许可8 河道采砂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十五条
9 行政许可1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 第二十一条
10 行政许可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 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农田水利条例 第669号 第二十四条
11 行政许可9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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