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8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 第六条, 【行政法规】《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2013年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 第十四条, 【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第70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 第六条, 【行政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2 行政许可10 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初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粤府令第214号 第二项 2-6款, 【行政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 附件第5项,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2004年司法部令第92号修正 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法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 第六、七、八、九、十二、十四条
3 行政许可7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部门规章】《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发通〔2000〕126号 第三点, 【行政法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43号 第十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 第六、九、十、十二条
4 行政许可9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43号 第六条 , 【行政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十、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 第六条, 【行政法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6号修正 第六条
5 行政许可3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复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17年修正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18年司法部令第140号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17年修正 第五十一条, 【行政法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 第四、六、七、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修正 第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 第五条
6 行政许可1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5项, 【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5项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 【行政法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三条
7 行政许可6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修正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8 行政许可1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十条、第八条, 【行政法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43号 第九条、第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修正 第十四、十五、十六、十条
9 行政许可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修订)》 粤司办〔2016〕259号 第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条 【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第26条, 【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第72项, 【部门规章】《司法部关于同意在广东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批复》 司复〔2014〕2号 第一条, 【行政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2012年司法部令第126号修正 第七、八、十、二十一条
10 行政许可13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 粤府令第214号 第二项 2-6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第26条, 【法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 第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司法部令第131号修正 第七、八、十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司发通〔2017〕80号 第一条
11 行政许可11 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的初审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 附件第5项, 【法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 第六、七、八、九、十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2004年司法部令第92号修正 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12 行政许可5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53、54条,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15年修正 第三、六条
13 行政许可12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司法部令第131号修正 第七、八、九、十二、十四条, 【法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第26条, 【部门规章】《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 司发通〔2017〕80号 第一条
14 行政许可4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附件1《委托事项清单》第53、54条,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15年修正 第三、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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