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处罚5 |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2 |
行政处罚15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3 |
行政处罚2 |
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4 |
行政处罚7 |
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一条 |
5 |
行政处罚14 |
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6 |
行政处罚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冒用律师名义执业;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7 |
行政处罚11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六条 |
8 |
行政处罚6 |
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9 |
行政处罚10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09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10 |
行政处罚1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17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
11 |
行政处罚1 |
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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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13 |
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一条 |
13 |
行政处罚8 |
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一条 |
14 |
行政处罚2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第五十五条 |
15 |
行政处罚3 |
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农业普查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16 |
行政处罚12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一条 |
17 |
行政处罚9 |
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一条 |
18 |
行政处罚4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