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19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四十四条)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2 行政许可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 29 号,2015年修正 第五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 (2012年修正) 第十七条,《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44号) 第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三(二)第18、19项
3 行政许可3 地图审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第四十条);
4 行政许可12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和出境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80号 第十一、二十六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2015年修正 第三条
5 行政许可17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 行政许可9 采矿权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98号 全文,《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6号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五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7 行政许可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行政法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第三条
8 行政许可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五十三、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9 行政许可1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81号) 第五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233号) 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186号)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197号) 第一条第(三)项
10 行政许可7 征地补偿裁决审核 事业法人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条款第二十五条 实施日期1998-12-27 【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依据文号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条款号无实施日期 2018-01-08
11 行政许可5 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第五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全文条款);
12 行政许可10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 全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 全文
13 行政许可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44号) 第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31号,2015年修正 第四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 (2012年修正)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30号,2015年修正 第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三(二)第18、19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六条
14 行政许可20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二、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十八、四十四条)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
15 行政许可8 探矿权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1986年3月19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六、七、十二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52号)
16 行政许可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实施日期2008-01-01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四、七条 实施日期2017-01-01
17 行政许可16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第二十一条
18 行政许可4 乙、丙级测绘资质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九、二十条) 【行政法规】《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第五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条); 【行政法规】《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部分事项清单)
19 行政许可1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修正)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号) 第三条
20 行政许可1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