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处罚8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 |
2 |
行政处罚3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 第十八条 |
3 |
行政处罚1 |
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九十条 |
4 |
行政处罚21 |
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
社会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 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 |
5 |
行政处罚4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3号 第十七条 |
6 |
行政处罚10 |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
7 |
行政处罚25 |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 |
自然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 第二十八条 |
8 |
行政处罚2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 |
自然人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九十一条 |
9 |
行政处罚17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10 |
行政处罚16 |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11 |
行政处罚13 |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3.超过十二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4.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
社会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12 |
行政处罚19 |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13 |
行政处罚15 |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
4.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使用资助、捐赠的;
5.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采取维持价格、限制产量、市场分割等方式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7.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8、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
9、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社会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14 |
行政处罚18 |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活动应当撤销登记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15 |
行政处罚23 |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 |
社会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 第一百零二条 |
16 |
行政处罚14 |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2.未经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违反《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其他行为的。 |
社会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17 |
行政处罚7 |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 |
18 |
行政处罚12 |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 |
社会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19 |
行政处罚22 |
慈善组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未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其他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办法情形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 第二十三条 |
20 |
行政处罚24 |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 |
自然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 第二十八条 |
21 |
行政处罚9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 |
22 |
行政处罚11 |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社会组织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
23 |
行政处罚20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 |
自然人 |
[法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实施,1999年民政部第14号令) |
24 |
行政处罚6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 |
25 |
行政处罚5 |
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未按国家规定书写、译写、拼写标准地名的;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的;擅自涂改、玷污、遮挡、损坏、移动地名标志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