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四十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粤府令第214号第一款第9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十九条,《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
2 行政许可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六、十六、十八、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3 行政许可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一、五十三、五十四条
4 行政许可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四、五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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