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3 县级地方志书冠名编纂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第九条 2.《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八条 3.《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十二、十三条 4.《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
2 行政许可1 县、乡级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第九条 2.《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八条 3.《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十二、十三条 4.《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
3 行政许可2 县级地方志书出版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第九条 2.《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十二、十三条 3.《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八条 4.《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
4 行政许可4 县级综合年鉴出版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第九条 2.《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八条 3.《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 67号)第十二、十三条 4.《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