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职权类别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许可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三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 第一条 【法律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第十六条 |
2 | 行政许可23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无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无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无第四十四条 |
3 | 行政许可30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三、二十第条 [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六条 |
4 | 行政许可10 |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四条 |
5 | 行政许可3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十条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四、五条 |
6 | 行政许可2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七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第八、九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 |
7 | 行政许可6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此文非主动公开)涉密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
8 | 行政许可7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 第十七条 【法律】:《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3年粤府令第82号 第十五条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第三款 |
9 | 行政许可3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10 | 行政许可4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25项 【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八点 |
11 | 行政许可1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
12 | 行政许可5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此文非主动公开)涉密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
13 | 行政许可26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14 | 行政许可22 | 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
15 | 行政许可27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16 | 行政许可17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103项 |
17 | 行政许可20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
18 | 行政许可35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等,须征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19 | 行政许可1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70号)全文 |
20 | 行政许可3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 第56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一条,《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第三点第四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 第二点“清理规范的内容”第(二)条 |
21 | 行政许可16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103项 |
22 | 行政许可29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第二十八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9-03-24 条款内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23 | 行政许可18 |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
24 | 行政许可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粤机编办发〔2019〕35号)第一段 |
25 | 行政许可37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26 | 行政许可15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27 | 行政许可28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28 | 行政许可25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法规】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4.《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
29 | 行政许可1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8号)全文 |
30 | 行政许可3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011年粤府令第156号 第四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第三、四条 |
31 | 行政许可36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行政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32 | 行政许可32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33 | 行政许可11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全文 |
34 | 行政许可2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2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七、二十五、三十二条 |
35 | 行政许可38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的行政许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36 | 行政许可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 |
37 | 行政许可1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9号)全文 |
38 | 行政许可24 | 停止供水审批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行政法规】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
序号 | 行政职权类别 | 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处罚144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 | 行政处罚334 |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 | 行政处罚53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4 | 行政处罚229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5 | 行政处罚147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 |
6 | 行政处罚299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7 | 行政处罚139 | 对检测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8 | 行政处罚13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或选用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依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依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五条第四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四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
9 | 行政处罚143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依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10 | 行政处罚62 |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 |
11 | 行政处罚196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12 | 行政处罚39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 |
13 | 行政处罚186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4 | 行政处罚29 | 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应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修订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章 |
15 | 行政处罚270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四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第三章第一节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16 | 行政处罚121 | 对招标人应依法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订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 |
17 | 行政处罚14 |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依规定办理备案;未依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五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八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九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九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
18 | 行政处罚141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 |
19 | 行政处罚106 |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 | 行政处罚187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21 | 行政处罚224 | 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 |
22 | 行政处罚285 |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77号) 第二十三条 |
23 | 行政处罚129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五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24 | 行政处罚24 | 对勘察、设计单位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或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25 | 行政处罚316 |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三条 2.[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三十七条 |
26 | 行政处罚289 | 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27 | 行政处罚1 | 对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28 | 行政处罚283 | 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 |
29 | 行政处罚105 | 对施工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30 | 行政处罚192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十条第二款、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31 | 行政处罚50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32 | 行政处罚226 | 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 |
33 | 行政处罚176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34 | 行政处罚258 | 对在正常供水状态下,供水企业的供水管网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压力标准或间断供水;供水企业对供水设施不做定期检查、维护,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发生供水事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供水,不及时抢修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
35 | 行政处罚228 | 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36 | 行政处罚303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八条 |
37 | 行政处罚145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38 | 行政处罚49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 |
39 | 行政处罚44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
40 | 行政处罚309 |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或逾期拒不退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
41 | 行政处罚222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42 | 行政处罚51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43 | 行政处罚16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款【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44 | 行政处罚100 | 对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
45 | 行政处罚167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不报人防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46 | 行政处罚308 | 建设单位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1月2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
47 | 行政处罚41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注册建造 |
48 | 行政处罚267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49 | 行政处罚202 |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合格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
50 | 行政处罚11 | 对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
51 | 行政处罚205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52 | 行政处罚169 |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不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 |
53 | 行政处罚90 |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54 | 行政处罚97 |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或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
55 | 行政处罚5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56 | 行政处罚18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57 | 行政处罚28 | 对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一条第六款 |
58 | 行政处罚314 |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三十六条 、第十三条 |
59 | 行政处罚257 | 对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盗窃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单位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单位将其自建的供水管道,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查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六条第三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60 | 行政处罚312 | 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
61 | 行政处罚238 | 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62 | 行政处罚76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 |
63 | 行政处罚163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64 | 行政处罚230 | 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六十条第一款 |
65 | 行政处罚251 |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66 | 行政处罚60 |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三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
67 | 行政处罚297 | 对违反房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 |
68 | 行政处罚45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69 | 行政处罚142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四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四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70 | 行政处罚256 |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
71 | 行政处罚137 | 对设计单位未参加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未按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72 | 行政处罚63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 |
73 | 行政处罚9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任职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74 | 行政处罚127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一十九条第二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 |
75 | 行政处罚85 |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 |
76 | 行政处罚248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综合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未按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77 | 行政处罚260 | 对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或进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的活动;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未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78 | 行政处罚311 |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
79 | 行政处罚113 | 对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未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8号 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80 | 行政处罚19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涂改、出租、出借或以非法形式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法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81 | 行政处罚154 | 对勘察、设计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四款 |
82 | 行政处罚111 | 对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83 | 行政处罚287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六条 |
84 | 行政处罚307 |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没有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条 |
85 | 行政处罚103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86 | 行政处罚332 | 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经营申请批准文件并通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87 | 行政处罚68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四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88 | 行政处罚30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三十六条 |
89 | 行政处罚313 | 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
90 | 行政处罚227 |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 |
91 | 行政处罚19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92 | 行政处罚261 | 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93 | 行政处罚65 | 对中标人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 |
94 | 行政处罚231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95 | 行政处罚79 | 对设计单位未依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未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
96 | 行政处罚37 |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
97 | 行政处罚120 | 对勘察、设计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第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 |
98 | 行政处罚38 | 对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99 | 行政处罚159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100 | 行政处罚240 |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101 | 行政处罚263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02 | 行政处罚288 |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未停止预售商品房的;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
103 | 行政处罚86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 |
104 | 行政处罚82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105 | 行政处罚18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06 | 行政处罚66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
107 | 行政处罚272 | 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108 | 行政处罚243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109 | 行政处罚98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六条第六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110 | 行政处罚173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111 | 行政处罚61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12 | 行政处罚128 | 对施工单位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三章第六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三章第六条第二款 |
113 | 行政处罚115 |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 |
114 | 行政处罚59 |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
115 | 行政处罚87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二章第一十八条第 |
116 | 行政处罚132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自然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17 | 行政处罚333 | 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
118 | 行政处罚101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二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六章第条第一款 |
119 | 行政处罚197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120 | 行政处罚172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121 | 行政处罚219 | 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122 | 行政处罚22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对所负责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进行复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涂改、倒卖、租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签署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法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123 | 行政处罚4 |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124 | 行政处罚89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125 | 行政处罚102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 |
126 | 行政处罚326 |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127 | 行政处罚301 |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三十七条 |
128 | 行政处罚259 | 对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未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129 | 行政处罚31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 |
130 | 行政处罚294 | 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行为。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七条 |
131 | 行政处罚149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132 | 行政处罚208 |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及防护设备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133 | 行政处罚277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二十条 |
134 | 行政处罚4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七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135 | 行政处罚156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36 | 行政处罚206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137 | 行政处罚305 |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六十二条 |
138 | 行政处罚21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行政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139 | 行政处罚152 | 对勘察单位未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未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未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140 | 行政处罚125 | 对监理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 |
141 | 行政处罚293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违法行为 | 自然人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五条 |
142 | 行政处罚52 | 对监理单位未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三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三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 |
143 | 行政处罚286 |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 |
144 | 行政处罚276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145 | 行政处罚99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46 | 行政处罚42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 |
147 | 行政处罚201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48 | 行政处罚185 | 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149 | 行政处罚69 | 对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150 | 行政处罚134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
151 | 行政处罚15 | 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152 | 行政处罚158 | 对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三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
153 | 行政处罚175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 |
154 | 行政处罚34 | 对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155 | 行政处罚266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156 | 行政处罚193 | 修改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157 | 行政处罚204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58 | 行政处罚18 | 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159 | 行政处罚114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 |
160 | 行政处罚273 |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未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未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未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未将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 |
161 | 行政处罚93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第六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第六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第一十一条第 |
162 | 行政处罚322 | 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九条、第十四条 |
163 | 行政处罚324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164 | 行政处罚329 | 城市绿化无证设计和施工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订)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和第十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165 | 行政处罚96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166 | 行政处罚35 | 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167 | 行政处罚278 | 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
168 | 行政处罚183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169 | 行政处罚122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 第五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 第二章 |
170 | 行政处罚8 |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171 | 行政处罚295 | 住房保障对象违反《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自然人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
172 | 行政处罚36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173 | 行政处罚67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经审查出具合格书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五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广东 |
174 | 行政处罚234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即擅自施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75 | 行政处罚77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因此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八条第四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 |
176 | 行政处罚148 | 对监理工程师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77 | 行政处罚13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
178 | 行政处罚151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条第三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
179 | 行政处罚262 |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180 | 行政处罚284 |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 |
181 | 行政处罚71 | 对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182 | 行政处罚281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八条 |
183 | 行政处罚302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七条 |
184 | 行政处罚327 | 违反规定,房屋没有按时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185 | 行政处罚91 |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
186 | 行政处罚46 | 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187 | 行政处罚136 | 对招标人、发包人、建设单位上调或下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未能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查;发包人未能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对应当报送政府相关机构审核的结算文件,未能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报送,或自收到报送文件之日起60日内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书;对结算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未能自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对建设单位承担的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未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概算价、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结算价及其相关资料,未能自确认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并上传至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 |
188 | 行政处罚166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人防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年修订 第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 |
189 | 行政处罚6 |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90 | 行政处罚157 |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向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九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 |
191 | 行政处罚168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制定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192 | 行政处罚43 | 对建设单位未依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193 | 行政处罚321 | 不具备以下条件设立白蚁防治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六条、第十三条 |
194 | 行政处罚54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195 | 行政处罚74 |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依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一十二 |
196 | 行政处罚118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 |
197 | 行政处罚241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综合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198 | 行政处罚12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199 | 行政处罚84 | 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以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 |
200 | 行政处罚130 | 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三条第四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 |
201 | 行政处罚92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 |
202 | 行政处罚160 | 对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 |
203 | 行政处罚214 | 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204 | 行政处罚55 |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 |
205 | 行政处罚242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 |
206 | 行政处罚135 |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 |
207 | 行政处罚212 | 施工单位未对人民防空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8 | 行政处罚290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违法行为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三条 |
209 | 行政处罚252 |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二款 |
210 | 行政处罚254 | 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未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进行建设;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10万立方米/日)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供水工程,未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0万立方米/日以下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未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城市新建、扩建供水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进行验收;新建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行资质申报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211 | 行政处罚315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
212 | 行政处罚20 | 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四款【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213 | 行政处罚317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九条 |
214 | 行政处罚57 | 对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
215 | 行政处罚182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216 | 行政处罚26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217 | 行政处罚108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 |
218 | 行政处罚194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219 | 行政处罚153 |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20 | 行政处罚162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对人防工程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第一至八项 |
221 | 行政处罚110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222 | 行政处罚123 |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未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未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未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各工序应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未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未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223 | 行政处罚328 | 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采石取土、建坟;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二倍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七)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24 | 行政处罚232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按规定备案;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225 | 行政处罚280 |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 |
226 | 行政处罚177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227 | 行政处罚249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 |
228 | 行政处罚264 | 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未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未将餐饮垃圾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按时收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处置设施、垃圾运输线路未避开水源保护区;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广 |
229 | 行政处罚17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230 | 行政处罚195 |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没有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没有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没有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的,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没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的,各工序没有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没有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没有进行交接检验的,人防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231 | 行政处罚171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232 | 行政处罚216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章第一十条至第十四条 |
233 | 行政处罚213 | 为建设工程提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234 | 行政处罚146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号 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235 | 行政处罚323 | 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五条 |
236 | 行政处罚207 |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237 | 行政处罚292 |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违法行为 | 自然人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四十五条 |
238 | 行政处罚3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239 | 行政处罚30 | 对施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
240 | 行政处罚75 | 对施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 |
241 | 行政处罚184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242 | 行政处罚325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0号修订)第十六条 |
243 | 行政处罚138 |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未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未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未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244 | 行政处罚233 | 对竣工的燃气工程项目,未经依法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245 | 行政处罚211 | 建设单位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246 | 行政处罚199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侵占、毁损、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3年粤府令第82号 第二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 第四十九条 |
247 | 行政处罚318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六条 |
248 | 行政处罚58 | 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二 |
249 | 行政处罚107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六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
250 | 行政处罚81 |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七条第四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七条第五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中华人民 |
251 | 行政处罚331 |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不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经营申请批准文件并通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252 | 行政处罚250 | 对未按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253 | 行政处罚70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 |
254 | 行政处罚191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不连续编号、抽撤和涂改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255 | 行政处罚235 | 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值班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 |
256 | 行政处罚80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将企业设立或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变更信息、分支机构设立信息、非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业务相关信息报送有关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五章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 |
257 | 行政处罚109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一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 |
258 | 行政处罚210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009年修改 第四十八条 |
259 | 行政处罚255 | 对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未委托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未按照有关的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一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260 | 行政处罚64 | 对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61 | 行政处罚27 | 对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师指定或暗示使用某一供应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利益相关人索要财物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262 | 行政处罚119 | 对施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四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一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一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中华人 |
263 | 行政处罚164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264 | 行政处罚223 |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中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未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265 | 行政处罚180 |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 |
266 | 行政处罚220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
267 | 行政处罚265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268 | 行政处罚174 |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 第六十二条 |
269 | 行政处罚23 | 对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270 | 行政处罚179 | 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271 | 行政处罚112 | 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包庇施工单位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不力,不依标准对墙体工程进行监理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三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四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二条第四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272 | 行政处罚330 |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超过占用期限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损坏相关设施、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和赔偿;超过占用期限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按照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的二倍罚款。 |
273 | 行政处罚140 | 对施工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资质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274 | 行政处罚274 | 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275 | 行政处罚7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276 | 行政处罚178 | 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77 | 行政处罚150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二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
278 | 行政处罚73 | 对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
279 | 行政处罚279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十五条 |
280 | 行政处罚239 |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 |
281 | 行政处罚203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十条第二款、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
282 | 行政处罚83 | 对检测单位未取得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二节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283 | 行政处罚200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第一章第九条第一款 |
284 | 行政处罚25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
285 | 行政处罚88 | 对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时,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未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内,施工工期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超过合同价款的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未按风险共担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未调整合同价款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 |
286 | 行政处罚209 | 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287 | 行政处罚48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
288 | 行政处罚124 | 对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89 | 行政处罚291 | 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违法行为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四十四条 |
290 | 行政处罚236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291 | 行政处罚165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292 | 行政处罚245 |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章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293 | 行政处罚237 | 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294 | 行政处罚95 | 对施工单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第四 |
295 | 行政处罚253 | 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296 | 行政处罚161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297 | 行政处罚217 | 对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建设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298 | 行政处罚17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三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三条第二款 |
299 | 行政处罚32 | 对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 |
300 | 行政处罚33 | 对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一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301 | 行政处罚131 | 对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302 | 行政处罚296 | 住房保障对象违反《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 自然人 |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81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303 | 行政处罚47 |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4年第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第四章第 |
304 | 行政处罚155 | 对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地167号 第七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305 | 行政处罚268 | 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306 | 行政处罚282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部门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 |
307 | 行政处罚275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308 | 行政处罚9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六章第条第一款 |
309 | 行政处罚104 |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第 |
310 | 行政处罚26 | 对监理单位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未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未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未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未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未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311 | 行政处罚320 | 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312 | 行政处罚221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313 | 行政处罚218 |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章第一十五条第二款 |
314 | 行政处罚298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 自然人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
315 | 行政处罚310 | 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
316 | 行政处罚225 | 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一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6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号 第三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广东省第十一届 |
317 | 行政处罚306 |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并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基本资料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十二条 |
318 | 行政处罚78 |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319 | 行政处罚319 |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未停止预售商品房的;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十三条 |
320 | 行政处罚117 | 对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八章第六十条第三 |
321 | 行政处罚198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322 | 行政处罚116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 |
323 | 行政处罚188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设计费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324 | 行政处罚215 |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四款 |
325 | 行政处罚247 | 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综合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326 | 行政处罚271 | 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六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 |
327 | 行政处罚2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六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第一十八 |
328 | 行政处罚304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十九条 |
329 | 行政处罚56 | 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 |
330 | 行政处罚10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行政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 第一章第二条第三款 |
331 | 行政处罚72 |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第六章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
332 | 行政处罚126 | 对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第六章第九十条第二款 |
333 | 行政处罚246 |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
334 | 行政处罚244 | 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三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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