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职权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 设定依据
1 行政许可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三条第二款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二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五十六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 第一条 【法律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第十六条
2 行政许可23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无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无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无第四十四条
3 行政许可30 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四十五条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三、二十第条 [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六条
4 行政许可10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第九届)、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一届)、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三届) 第十四条
5 行政许可3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十条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四、五条
6 行政许可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七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第八、九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
7 行政许可6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此文非主动公开)涉密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8 行政许可7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 第十七条 【法律】:《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2003年粤府令第82号 第十五条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第三款
9 行政许可34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10 行政许可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十三条 【行政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25项 【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第八点
11 行政许可19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12 行政许可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此文非主动公开)涉密 【法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13 行政许可26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14 行政许可22 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15 行政许可27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16 行政许可17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103项
17 行政许可2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18 行政许可35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等,须征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19 行政许可1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注销)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70号)全文
20 行政许可3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附件 第56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根据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一条,《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 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第三点第四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 第二点“清理规范的内容”第(二)条
21 行政许可16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103项
22 行政许可2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第二十八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9-03-24 条款内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3 行政许可18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24 行政许可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19年修订)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粤机编办发〔2019〕35号)第一段
25 行政许可3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26 行政许可15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7 行政许可28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无 实施日期 无 条款内容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文号 国发〔2016〕29号 条款号 第二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6-05-19 条款内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 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条款号 第109项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06-29 条款内容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由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 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 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颁布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1996-10-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8 行政许可25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4.《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29 行政许可12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8号)全文
30 行政许可3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2011年粤府令第156号 第四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第三、四条
31 行政许可36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行政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2 行政许可32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2.[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七千平方米以下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33 行政许可1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首次办理)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全文
34 行政许可2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2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七、二十五、三十二条
35 行政许可3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的行政许可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6 行政许可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行政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
37 行政许可13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1997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发布,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9号)全文
38 行政许可24 停止供水审批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