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环罚〔201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2.7裁量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新科龙石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445302000008321
法定代表人: 陈列明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3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5
公示截止期: 2018-09-05
处罚机关: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数据来源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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