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罗自然资(林)罚决[2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公司在位于罗定市金鸡镇罗贯二村隔江山山场(地籍小班:罗贯2林班4、5小班)范围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堆放废石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900平方米。现场林地已堆放废石渣,植被遭到破坏;地类是其它无立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和一般生态林,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序号第十第一档
处罚类别: 其他-责令恢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定市恒安石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5381663389520Y
法定代表人: 王宇峰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
处罚内容: 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限期于2022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9
公示截止期: 2023-03-29
处罚机关: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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